

主管税务机关层报省国税局或授权的市国税局审批。
本公告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试点纳税人对以单一农产品原料同时生产多种货物或多种农产品原料同时生产多种货物的, 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扣除标准申请,【大中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实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实行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鲁国税函〔2012〕171号)、
经审核企业上报资料,并提供说明其生产、 在线访谈答疑活动回放领导简介│机构设置│工作计划│税收征管│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收入统计│队伍建设│人事管理│采购│注税师管理│纳税人权益│纳税服务│行政处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纳税咨询│涉税下载│办税指南│查办税程序│查办税大厅│查申报期限│涉税查询│办税辅导│热点问题汇编│我要了解局长信箱│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税务干部违纪举报│民意馈│在线访谈·网上│访谈现场未答问题答复│年度访谈计划│访谈预告│意见征集·网上税务要闻│税收专题│荣誉之窗│税林艺苑│税收知识│廉政建设│FLASH动漫│税收漫画│公益广告│税收短信│税收网游当前位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5号),《济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济宁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1号)的有关规定,
现予公布部分企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见附件)。
在线访谈活动回放·济宁市国税局征集网上办税业务意见建议问卷·济宁市国家税务局欠税公告决定书济国税欠公字〔2012〕4号·济宁市国家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2012年第十期·“《济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实行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济国税函[2012]98号)、 此公告。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参考济宁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1号第九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和归集。经营真实况的。可以自税务机关发布公告或者收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2012年08月17日来源:附件:济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部分企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页信息公开办税服务公众参与税收宣站内搜索重要提示:部分企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我要纠错】【印本页】【关闭窗口】版权与免责声明:重庆分公司注册济宁市国家税务局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