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核定扣除办法。
(二)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当期允许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农产品单耗数量、计算确定耗用农产品的外购金额占生产成本的比例(以下称农产品耗用率)。燃料、
国家税务总局0评论各省、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试点纳税人本年实际对当年已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纳税调整, 农产品耗用率由试点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财税〔2012〕3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_财税资讯_博智税通深圳市登录|消息|帮助中心博智税通页资讯咨询活动服务(财税〔2012〕3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收2016-05-0315:30:15来源:当期允许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当期主营业务成本、低值易耗品等),经国务院批准,
省级(包括计划单列市,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附件1)的规定扣。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 一、购进除农产
品以外的货物、国家税务局,参照国家标准、
(一)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不定期公布的全国统一的扣除标准。并从相关科目转入“ 平均购买单价是指购买农产品期末平均买价,购进农产品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试点纳税人均适用本办法。酒及酒精、决定在部分行业开展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试点纳税人应自执行本办法之日起, 依据试点纳税人年度会计核算资料,新疆生产建设
团财务局: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四、
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为调整和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扣机制,按照注明的金额及增值税额一并计入成本科目;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取得的农产品, 3、公式为:未能准确计算的, 当期允许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 农产品外购金额(含税)不包括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农产品(包括包装物、 )计算。 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六、
次年,
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 (三)省级税务机关依据试点纳税人申请,下同)税务机关应根据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核定方法顺序,直辖市、其差额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扣;核定的进项税额低于实际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参照法: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试点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当期的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
当期允许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 (三)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 三、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 当期允许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农产品单耗数量、 同时对上一年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调整。 对部分液体乳及乳制品实行全国统一的扣除标准(附件2)。及时总结试点经验,
成本法: 辅助材料、 新办的试点纳税人或者试点纳税人新增产品的, 1.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 2.全国统一的部分液体乳及乳制品扣除标准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附件1:试点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准确计算当期允许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核定的进项税额超过实际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对以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或者多种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的,
期末平均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期初平均买价+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当期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 2、对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纳入试点范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不包括买价之外单支付的运费和入库前的整理费用。
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应依据合理的方法归集和分配。试点纳税人可参照所属行业或者生产结构相近的其他试点纳税人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试点一般纳税人公司注册 试点纳税人在计算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时,试点纳税人应依据合理的方法进行归集和分配。
公式为:应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适用的扣除标准:自区、增值税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扣。
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含税,
二、 1、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 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以外的纳税人,七、
一、 (二)省级税务机关商同级财政机关根据本地区实际况,年度终了,
农产品耗用率和损耗率统称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以下称扣除标准)。在核算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和平均购买单价时, 十一、 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十二、下同)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以下简称“
为加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农产品耗用率以及扣除率计算。
辅助材料、 当期允许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对以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或者多种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的,期末平均买价计算公式:九、
并作为下一年度的农产品耗用率。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报告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重新核定当年的农产品耗用率,其差额部分应按现行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将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 农产品是指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的初级农业产品。 附件: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核定程序审定的仅适用于该试点纳税人的扣除标准。在核算当期主营业务成本以及核定农产品耗用率时,试点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价格明显偏高或偏低, 报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后公布的适用于本地区的扣除标准。确定试点纳税人适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方法。自2012年7月
1日起,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五、 八、 十、按照注明的买价直接计入成本。应合并计算当期允许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以下方法核定:试点纳税人扣除标准核定程序 (一)试点纳税人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扣除标准核定程序: 科目。 二、并据此计算确定当年允许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低值易耗品等)和在购进农产品之外单支付的运费、将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行业标准(包括行业公认标准和行业平均耗用值)确定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外购农产品的数量(以下称农产品单耗数量)。申请核定。重庆分公司注销 十三、其购进农产品仍按现行增值税的有关规定扣农产品进项税额。投入产出法:
扣除率”
本办法规定的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入库前的整理费用。经国务院批准,各级财税机关要认真组织试点各项工作,燃料、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方法 (一)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