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国税函〔2009〕114号适用地区:
增值税文号: 四川 附件:理税-税务处理>地方法规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部分农产品加工企业试行核定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办法的通知2010-07-0117:01:26来源:1.农产品耗用率及扣除率计算底稿 2.农产品购进扣税法和核定扣税法增值税计算对照表 附件1: 时间产品名称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实际耗用农产品金额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耗用率×14.94%一般纳税人公司条件互联网适用税种:
农产品耗用率及扣除率计算底稿纳税人名称:重庆财务公司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部分农产品加工企业试行核定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办法的通知__金蝶友商网2013分销伙伴招募繁體站|EnglishQQ售前咨询在线咨询页在线会计代账专版在线进销存在线会计+进销存购买服务支持专题知识库|小企业经营|小企业管理|财务实务|财税软件|教育培训|法规解读|理税频道您所在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