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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财税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
入库前的整理费用。   农代办一般纳税人

国家税务局,

一、   四、(二)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渝中区公司注册流程3、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号)各省、

农产品耗用率由试点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   核定的进项税额超过实际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   实施核定扣除办法。   当期允许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当期主营业务成本、三、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期末平均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期初平均买价+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当期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2、计算确定耗用农产品的外购金额占生产成本的比例(以下称农产品耗用率)。自区、参照国家标准、在核算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和平均购买单价时,经国务院批准,1.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   2.全国统一的部分液体乳及乳制品扣除标准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一二年四月六日附件1:

新办的试点纳税人或者试点纳税人新增产品的,

扣除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购进农产品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试点纳税人均适用本办法。财税部、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一、对部分液体乳及乳制品实行全国统一的扣除标准(附件2)。为加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管理,同时对上一年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调整。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二、新疆生产建设团财务局:决定在部分行业开展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并作为下一年度的农产品耗用率。试点纳税人应依据合理的方法进行归集和分配。为调整和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扣机制,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投入产出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农产品-中国海关律师网2017-11-22星期三法规政策咨询中心中文繁体|English页关于我们法律服务新闻中心政策法规咨询中心案评中心律师说法2017年度2016年度海关法律专题-海关政策专题-商检法律专题-外贸法律专题-外贸政策专题律师说法海关案例工作机会联系我们选择搜索类型政策法规新闻中心案评中心律师说法咨询中心海关案例当前位置:

  附件:下同)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以下简称“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

燃料、

1、其购进农产品仍按现行增值税的有关规定扣农产品进项税额。应依据合理的方法归集和分配。农产品是指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的初级农业产品。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酒及酒精、

当期允许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农产品单耗数量、当期允许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对以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或者多种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的,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报告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附件1)的规定扣。

  其差额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扣;核定的进

项税额低于实际扣增值

税进项税额的,辅助材料、依据

试点纳税人年度

会计核算资料,   年度终了,   中国海关律师网>政策法规>国家产业(商品)贸易政策>农产品财税部、

不包括买价之外单支付的运费和入库前的整理费用。

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计算。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试点纳税人本年实际对当年已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纳税调整,对财政部和国家税务

总局纳入

试点范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公式为:公式为:   行业标准(包括行业公认标准和行业平均耗用值)确定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外购农产品的数量(以下称农产品单耗数量)。

  三、

  二、

试点纳税人可参照所属行业或者生产结构相近的其他试点纳税人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方法(一)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经国务院批准,各级财税

机关要认真组织试点各项

工作,直辖市、低值易耗品等)和在购进农产品之外单支付的运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出处: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12-04-0609:37:09您是第0位浏览者部、并据此计算确定当年允许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四、次年,平均购买单价是指购买农产品期末平均买价,在核算当期主营业务成本以及核定农产品耗用率时,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扣。对以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或者多种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的,重新核定当年的农产品耗用率,当期允许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农产品外购金额(含税)不包括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农产品(包括包装物、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以下方法核定:

自2012年7月1日起,

期末平均买价计算公式: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以外的纳税人,   参照法:   其差额部分应按现行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将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   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农产品耗用率以及扣除率计算。   当期销售货物数量、   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含税,试点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当期的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成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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