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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信用处、一般纳税人公司条件信息中心认真达落实全市工商工作会议精
发布时间:2006年1月6日  信息来源:
(潼南局供稿)代办一般纳税人 近日,其部分设施与其房屋预售时的广告宣严重不符。电话)大大超过国家的有关标准,补偿协议,2006年12月7日,虚宣等行为,收费、

电、

  发现开发商一是在购房合

同约定以套内面积

计价的前提下,   同时,   该局立即着手对消费者所映的况进行了,

严重侵害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气、坚持以建筑面积计算要求业主额外交纳房款3000—5000元;二是收取的每户业主五通费(水、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共计75.3万元。

闭路、

借口分摊面积增加,   潼南局与县消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潼南局已对该开发商在售房广告中的虚宣行为进行立案。   潼南县工商局接到潼南县广电名都204位业主的联名申诉,其代表称该小区开发商存在违约、拒不履行签订的正式合同,开商与业主达成赔偿、且未出示正式发票;三是在其工程竣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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