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3]052号、
制定《北京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
理办法》,2007年8月6日 生效日期:2007年8月6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国税[1997]052号)各区、 县国家税务局,增一般纳税人公司条件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English登录记住密码通过SSL方式安全登录网站忘记密码|修改密码|服务条款试用帐号申请<<返回页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购买*注:现检发给你们, 一、重庆营业执照注销直属分局: 市局京税一[1993]783号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的执行况及存在的问题, 制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 附: 根据税制改革以来,经研
究, 北京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1997年3月10日北京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请依照执行。